新郑:监督村级工程 规范小微权力运行
来源:郑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25-11-25 17:01:37
字体大小:【
分享

日前,新郑市纪委监委通报了龙湖镇魏庄社区集体企业管理人员魏某某虚假投标、侵占临时安置房建设资金案。经查实,魏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借用郑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进行虚假投标套取工程款,并将其中部分资金用于个人开支。最终,魏某某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村级工程项目名目繁杂、资金密集,是由风及腐、风腐一体易发多发领域。为有效防治村级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新郑市纪委监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村级工程项目合同清查,瞄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从工程建设前期准备、招投标、现场管理、验收审计、项目资料等方面入手,通过看合同文书、看施工图纸、算项目造价、算实际投入、查发票单据、查资金流向等方式,严肃查处虚假招标、合同签订不规范、虚增工程量、违规套取项目资金等问题。同时,积极扩宽监督渠道,采取入户走访、谈话了解、专项检查等方式,广泛收集社情民意、问题线索,深挖严查群众身边“蝇贪蚁腐”。

新郑市纪委监委统筹做好“查、改、治”文章,针对日常监督和案件查办暴露出的违规指定施工方、超标支付工程款、虚报项目套取资金等问题,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工作提示函,督促切实加强项目申报与审核、信息公开等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及工程款支付流程,强化招投标领域标前、标中、标后闭环监督,有效压缩权力寻租空间,着力把村级工程打造成廉洁工程、民心工程,有效提升基层治理规范化水平。

村(社区)作为联系群众的前沿、基层治理的末梢,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新郑市纪委监委将持续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集体“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钱,贯通运用“室地”联动监督、案件提级办理等方式,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专项监督,让村级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新郑市纪委监委)

【关闭窗口】 【打印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