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现将近期查处的六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新郑市辛店镇欧阳寺村第九村民组组长牛某某未将组集体收入纳入“三资”管理问题。2018年至2024年,辛店镇欧阳寺村第九村民组集体土地出租租金共计19.8万元。牛某某身为该组组长,未将该租金上交“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管理,直接用于本组饮用水井、灌溉水井维护和修路等组内日常支出。2025年2月,牛某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新郑市辛店镇许岗村党支部书记许某勇、支部委员兼文书许某培未将补偿款纳入“三资”管理问题。2021年至2022年,辛店镇许岗村收取某开发公司补偿款共计79万余元,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许某勇未将该补偿款上交至辛店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管理,安排时任支部委员、文书许某培使用其个人账户接收该笔补偿款后,直接用于村务支出。2025年4月,许某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许某培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新郑市孟庄镇小韩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韩某某违规补造招投标手续问题。孟庄镇小韩庄村混凝土道路建设项目是2021年度新郑市脱贫攻坚项目之一。时任孟庄镇小韩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韩某某明知该项目已建设,仍违反脱贫攻坚项目申报和招投标相关要求,补造招投标手续。鉴于其在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2025年11月,韩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薛店所原工作人员高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21年10月至2025年3月,高某在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薛店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卫片销号、设施农用地备案、土地执法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3.69万元。高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5年7月,高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新郑市民政局编制人事财务科原科长师某收受企业贿赂问题。2018年至2023年,师某在负责新郑市民政局财务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招投标、承揽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现金共计42万元。师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5年7月,师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新郑市郭店中心卫生院执行院长丁某、工会主席王某、餐厅工作人员闫某在食品监管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2025年4月,新郑市郭店中心卫生院对其医院餐厅食材采购验收、食品储存及食品留样等问题缺乏监管,导致食材有变质安全隐患。鉴于未造成恶劣影响,2025年10月,责令丁某、王某、闫某分别写出书面检查。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上述案例为鉴,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守牢纪法底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持续聚焦“三资”管理、营商环境、工程项目招投标、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加大整治力度,强化行业监管,纠治顽瘴痼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集中整治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广大群众。